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于1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扩大了失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都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规定》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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